我市通过实施以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以来,城乡人群碘营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2011年,经国家考核评估,我市所有县(市、区)均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标准,碘缺乏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今后,我市仍要围绕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在适宜状态的工作目标,坚持依法科学、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合理调整食盐加碘水平。
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要求,我市将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从35㎎/㎏(±15)下调为25㎎/㎏(±30%)。市盐务部门充分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2012年3月15日起,全市统一供应新标准碘盐。
根据省卫生厅等八厅(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用盐含量标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卫地〔2012〕15号)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防控工作机制,实施新标准碘盐工作将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建立监测和绩效考评体系,落实责任和责任追究制,以确保合格加碘食盐供给,巩固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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