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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非法经营疫苗事件共立刑事案件192起 刑事拘留202人

发布时间:2016-04-13 信息来源: 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 编辑: 管理员 浏览:239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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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央广网

 

央广网济南4月1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3月28号,国务院批准成立部门联合调查组,并同时成立国务院工作督查组。4月13号,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系列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汇报。

2015年4月,山东济南公安局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支队,破获庞某、孙某非法经营疫苗案。犯罪嫌疑人庞、孙二人通过网络渠道非法销售二类疫苗,涉嫌非法经营收款金额3.1亿元,支出2.6亿元。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联合调查组组织对查扣疫苗开展安全性有效性评估,排查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严肃问责失职渎职人员,抓紧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截至2016年4月11号,共立刑事案件192起,刑事拘留202人,已批准逮捕22人;已查实涉案药品经营企业45家;初步核实涉案疫苗流入接种单位59家。依法依纪对食药监总局、国家卫计委和山东等17个省(区、市)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有关方面先行对357名公职人员等予以撤职、降级等处分。下一步还要根据案件查处情况,提出进一步问责处理意见。

 

专家组对查扣的32批次产品进行检验,完成19批次样本的检验,其中17批次样本的效力指标全都合格。专家组对涉案疫苗安全性特征、疫苗热稳定性、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疫苗可控疾病监测、典型样本调查等分析评估,认为接种涉案疫苗不会带来常规不良反应以外的安全性风险,未发现涉案疫苗有效性下降的情况。初步判断,涉案疫苗受种者不需要进行补种,如果受种者存在疑惑,可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咨询,评估认为需要补种的可在原接种单位自愿免费补种,具体由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

 

针对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针对查找出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建立和完善疫苗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和接种使用管理,实施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完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普及疫苗接种科学知识,增强对国产疫苗的信心,确保预防接种工作有序开展。

编辑: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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