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卫生部等13个部委局联合下发了《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提出了到2020年全国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为及时发现和控制疟疾疫情,了解传播状况及其影响因素,推进消除疟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和《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年版)》,制订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疟疾病例,掌握疟疾传播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评估疟疾传播潜在风险和防控效果,为指导和评价消除疟疾工作提供依据。
二、监测病例
监测病例:疟疾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带虫者(参见《疟疾诊断标准“WS259-2006”》)。
三、监测内容
(一)全国常规监测
1. 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村医一旦发现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的疟疾病例,应当在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暂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各地出现疟疾突发疫情时,应根据《疟疾突发疫情处理预案》(卫疾控发[2006]55号)相关规定,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2. 病例核实与个案调查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有专人负责每日浏览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发现本辖区内报告的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疟疾病例后,应当立即与报告单位联系,对报告病例的血涂片进行复核。病例诊断发生变更后,及时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进行订正。
根据《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年版)》的要求,县级疟疾防治专业人员在病例报告后3天内对每个疟疾病例(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病例基本情况、流行病学史、治疗史以及本次发病、诊断和治疗情况。病例的本次治疗情况,应由调查人员在病例完成治疗后一周内,再次访问病例进行补充调查,填写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附表1),并及时通过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3. 主动病例侦查
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年版)》的要求,在病例网络直报后1周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对活动性疫点和非活动性疫点开展病例筛查。在疫点采取逐户走访的方式,对2周内有发热史者采集血标本,进行疟原虫镜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检测(以下简称RDT检测)。如发现2例及以上本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带虫者,可视情况扩大至对疫点内所有居民采血进行疟原虫镜检或RDT检测。对于筛查发现的疟疾病例,应按本监测方案要求开展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报告。
4. 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血检
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年版)》的要求,一、二、三类县均应开展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血检。由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对不明原因发热病人,采制血涂片进行镜检,或采用RDT进行检测。在一、二类县,以乡为单位,每年血检人数不低于辖区总人口数的1‰,传播季节血检人数不低于血检总数的80%。在三类县,以县为单位,每年血检人数不低于辖区总人口数的0.5‰,传播季节血检人数不低于血检总数的80%。对于血检发现的疟疾病例,应按本监测方案要求开展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报告。
5. 漏报调查
本项调查由省级疾控中心负责实施,在疟疾流行区的传播季节末实施,从2012年开始,每2年调查1次,每省至少调查2个县(市、区),应包括1个国家监测点。内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漏报调查和社区漏报调查。
医疗卫生机构漏报调查:每个县(市、区)的调查对象包括县级综合医院、2个乡镇卫生院、2个不同乡镇的村卫生室,城市医疗机构的选择参照以上要求确定。内容为查看门诊日志(高发季节对县级综合医院查看不少于1个月、乡镇卫生院查看不少于3个月、村卫生室查看不少于6个月的门诊登记病例),核对诊断为疟疾病例的报告情况,并填写疟疾病例医疗机构漏报调查登记表(附表2);
社区漏报调查:每县(市、区)抽取2个乡,每乡抽取1个行政村。在抽取的行政村逐户走访调查居民不少于200人,了解本年内居民的发病情况,并填写疟疾病例社区漏报调查登记表(附表3)。
对于漏报调查发现的疟疾病例,应按本监测方案要求开展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报告。
(二)监测点监测
1.监测点选择与分布
全国消除疟疾监测点(以下简称国家监测点)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监测,根据疟疾流行程度与特征分两类地区布点。
(1)本地病例较多地区:安徽、贵州、海南、河南、云南、湖北、西藏、江苏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分别选择近3年本地疟疾发病率较高的部分县(市、区)作为国家监测点,共计29个监测点。
(2) 输入病例较多地区: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山东、辽宁、广西、广东、河南、湖南、江苏、安徽、四川、重庆、河北、山西、江西、陕西、甘肃、新疆等20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各选择1个近3年境外输入疟疾病例较多的县(市、区)作为国家监测点,共计20个监测点。
两类地区共设国家监测点49个(名单见附表4)。国家监测点每年填写“全国消除疟疾监测点基本情况表”(附表5)。
2. 监测内容及方法
(1)本地病例较多地区
① 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血检
血检范围:根据近3年发病情况,每年选择1个发病数较多的乡镇开展不明原因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血检总人数不低于该乡镇人口数的2%。
血检时间:各监测点全年均应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在有传播休止期地区,以5~10月传播季节为血检重点时期,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血检方法:发热病人采血制作厚、薄血片进行显微镜检查,有条件地区可采用RDT检测,并填写全国消除疟疾监测点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血检登记表(附表6),每月汇总全国消除疟疾监测点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血检汇总表(附表7)。
对于血检发现的疟疾病例,应按本监测方案要求开展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报告。
② 血清学抗体检测
检测范围:抽取2个乡镇,每乡镇检测中小学生、居民各不少于300人。
监测时间:从2012年开始,每2年开展一次,在疟疾传播季节末期(10-11月)实施。
采样、保存方法:按间接荧光抗体试验技术规程采集滤纸血,待滤纸血晾干后,按编号装入塑料袋,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
检测方法:采用IFA或ELISA方法检测,检测结果填写全国消除疟疾监测点人群疟疾抗体水平检测结果登记表(附表8)。
③媒介种群和密度监测
监测范围:在开展血清学检测调查点附近的1个自然村开展媒介种群和密度监测。
监测时间:每年监测5个月,每半月监测1次。原则上在每年6月~10月实施,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调整。
监测方法:媒介种群密度监测采用诱蚊灯全通宵捕蚊法,详见《疟疾防治手册》。监测结果填写全国疟疾监测点媒介按蚊种群和媒介密度调查记录表(附表9)。
④ 按蚊对杀虫剂抗性监测
监测范围:选择1个采用杀虫剂灭蚊的监测点开展,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
监测周期:从2012年开始,每2年进行1次。
监测方法:选择当地使用的主要杀虫剂进行监测,采用标准接触筒法,详见《疟疾防治手册》。监测结果填写媒介按蚊对常用杀虫剂的抗药性测定记录表(附表10)。
⑤恶性疟药物抗性监测
监测范围:在云南省选择1个监测点开展,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监测时间:每年传播季节进行监测。
监测方法:采用体内4周测定法和体外微量法测定恶性疟原虫复方青蒿素类(如双氢青蒿素哌喹)敏感性,详见《疟疾防治手册》。监测结果填写全国消除疟疾监测点常用抗疟药抗性监测结果统计表(附表11)。
(2)输入病例较多地区
①哨点监测
选择疟疾病例接诊较多的一所县级医院作为哨点医院,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境外输入性疟疾病例。哨点医院临床医师对所有接诊的发热病人均需要询问境外流行病学史,对近期有境外疟疾流行区旅行史的发热病人,采血镜检或RDT检测,并及时将该病例相关信息报告县疾控中心。对于发现的境外输入性疟疾病例,县疾控中心应按本监测方案要求开展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报告。
②境外回国人员筛查
县级疾控中心对境外输入疟疾病例同行人员(境外感染地同批返回人员)进行筛查。对所有同行人员中出现发热症状者和10%的无发热症状者,采血镜检或RDT检测,并对其他人员进行跟踪调查。调查结果填写全国消除疟疾监测点境外回国发热病人和无症状者疟疾调查表(附表12)。
③恶性疟药物抗性监测
监测范围:在江苏省开展,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监测时间:全年监测。
监测方法:采用体内4周测定法和体外微量法测定恶性疟原虫复方青蒿素类(如双氢青蒿素哌喹)敏感性,详见《疟疾防治手册》。监测结果填写全国消除疟疾监测点常用抗疟药抗性监测结果统计表(附表11)。
四、资料上报和统计
(一)资料上报
1. 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由县级疾控机构及时通过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2. 全国消除疟疾监测点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血检(显微镜检测或RDT检测)汇总表,每月由县级疾控机构通过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上报。
3. 全国消除疟疾监测点境外回国发热病人和无症状者疟疾调查表,以及人群疟疾抗体水平检测、媒介按蚊种群和媒介密度调查结果等资料,应于工作完成后的15天内,由县级疾控机构通过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上报。
4. 疟疾病例医疗机构漏报调查、疟疾病例社区漏报调查、全国消除疟疾监测点媒介按蚊对常用杀虫剂抗性测定、常用抗疟药抗性监测结果等资料,应于工作完成后的15天内,由省级疾控机构专题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二)统计分析指标
1.发病率指标:年疟疾发病率、间日疟发病率、恶性疟发病率、疟疾死亡病例数、输入病例的比例;
2.病例镜检指标:血检率、血检阳性率、血清学抗体阳性率;
3.病例诊断、报告和调查指标:疫点调查率、疫点筛查比例;
4.媒介指标:媒介密度、媒介种群组成;
5.漏报指标:漏报率。
五、质量控制
(一)疫情的核实工作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监测点所报疟疾病例全部进行核实。
(二)病原学检验的核实工作
各监测点应保留所有血检病人血片或滤纸血样,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监测点保存的血片进行复查,阳性血片全部复核;阴性血片至少抽样5%进行血片复查;同时报送一份疟疾病例的滤纸血样和抗凝血样2ml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并附病人个案信息。
(三)资料管理
各监测点的原始资料应妥善保存。疾控机构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的技术骨干负责对承担监测数据、资料工作的人员进行指导,不定期对监测工作原始记录、表格、工作小结等技术资料和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进行抽查。
六、监测系统及职责
消除疟疾监测工作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负责。
(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国消除疟疾监测方案的制订和消除疟疾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2.为全国消除疟疾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审核、确定国家监测点的布局,明确具体监测任务和目标;
4.负责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国家级监测点专业技术骨干进行培训;
5.负责全国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和质量控制,定期对监测系统的全部数据进行分析、反馈及报告;
6.组织对全国疟疾监测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督导和总结。
(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根据全国消除疟疾监测方案,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制定消除疟疾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各项监测工作;
2.根据本省情况设立省级疟疾监测点,开展相应的疟疾监测工作,以建立和完善本省的监测网络;
3.负责本省疟疾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承担本省国家监测点的管理、业务指导,参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考核;
4.负责本省疟疾监测资料的审核、分析、反馈;
(三)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按监测方案要求,承担监测方案要求的各种监测工作,并负责收集、整理和报告监测资料;
2.负责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与技术指导工作;
3.负责本地监测资料的审核、分析和报告工作。
(四)乡镇级医疗机构
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监测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
七、附件
附表1. 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2. 疟疾病例医疗机构漏报调查登记表
3. 疟疾病例社区漏报调查登记表
4. 全国消除疟疾监测点分布表
5. 全国消除疟疾监测点基本情况调查表
6. 全国消除疟疾监测点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血检登记表
7. 全国消除疟疾监测点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血检汇总表
8. 全国消除疟疾监测点人群疟疾抗体水平检测结果登记表
9. 全国消除疟疾监测点媒介按蚊种群和媒介密度调查记录表
10. 全国消除疟疾监测点媒介按蚊对常用杀虫剂的抗药性测定记录表
11. 全国消除疟疾监测点常用抗疟药抗性监测结果统计表
12. 全国消除疟疾监测点境外回国发热病人和无症状者疟疾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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