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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安全无小事,核对库存不惧寒

发布时间:2022-05-16 信息来源: 界首市疾控中心 编辑: 李晓青 浏览:64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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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印发的《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第十九条规定: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对超过有效期或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应当采取隔离存放、暂停发货等措施。

界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进一步加强疫苗规范管理,落实实物盘点与数量管理制度,特制定了《界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盘存制度》以便及时了解疫苗的情况,提早发现问题,尽快纠正过来。根据要求,5月6日下午,疫苗盘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办公室、公共卫生管理科、财务科、生物制品科等相关人员到中心库房进行盘点。

疫苗盘存工作组先去中心南库对免疫规划疫苗及新冠疫苗进行盘存,根据疫苗追溯系统上的库存信息逐一详细核对了疫苗的种类、数量、厂家、剂量、效期等信息。生物制品科积极配合工作组清点疫苗数量。

为了保证疫苗的储存安全,中心冷库的温度常年保持在2℃~8℃之间,在当天界首市31℃的高温环境下,疫苗盘存相关工作人员在冷库内“冻”得“瑟瑟发抖”。尽管如此,在结束了一类苗和新冠的盘存后,大家不惧寒冷又迅速进入北库开始二类疫苗的盘存。最终经过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把中心库房的疫苗全部盘存完毕,账货完全符合,无一差漏。出了库房,大家齐齐打了一个冷战,终于不用挨“冻”了。

疫苗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加强疫苗规范管理是疾控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由于中心库房不断的收、发疫苗,库存的数量很容易出错,而存货数量往往又会影响到疫苗后续的配送和采购情况,需要定期盘点来达到实物与数量相符,仓库盘点至关重要。所以定期对疫苗进行盘存,可以充分地体现中心领导小组对疫苗管理的高度重视,有利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全社会对我市疫苗质量的信心。(李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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