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   

微信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旧栏目 / 专题栏目 / 双拥专栏 / 拥军优属

阜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部分对越参战退役人员有关政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25 信息来源: 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 编辑: 管理员 浏览:2586 次
【字体大小:

 

日前,阜阳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部分对越参战退役人员有关政策工作的通知》,为阜阳市有效做好对越参战退役人员有关政策落实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通知》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2010年7月26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和房地产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对越参战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意见》(阜人社〔2010〕111号)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就业和再就业、解决拖欠工资及生活费、各项社会保险、提前退休、低保、住房保障和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等政策的落实。

《通知》明确,对于基本养老接续问题,各级政府对因企业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的,单位应缴部分可签订缓缴协议;因生活困难,个人部分暂时无力缴纳的,可申请签订个人缓缴协议,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补齐个人应缴部分,办理退休手续。凡在企业改制、破产后解除劳动关系尚未再就业的,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如个人无力缴纳,可申请中断,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扣除未缴纳年限办理退休手续。企业改制、破产后,因企业资不抵债造成属于单位应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无法交纳时,可由当地财政先行垫付,不得因单位应缴的养老保险费未及时缴纳而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正常发放。

《通知》要求,进一步拓展公益性岗位设置的范围,对在企业改制、破产后解除劳动关系、下岗失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对越参战退役人员性别、年龄、个人专长、本人意愿等情况,在社区管理岗位,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等;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临时用工岗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益性岗位设置的范围,不得采取敷衍态度,随意设置一些不适合退役人员就业的岗位应付退役人员就业愿望,对于条件成熟地方,可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工资待遇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相应提高岗位的工资标准,激励对越参战退役人员就业上岗,争取使用一人,激励一群,稳定一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